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10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两起诉讼的开庭传票,
诉讼一为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二为王韬
起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概况
(一)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诉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庭开庭并调解、二审审理(案号为<2015>
深中法商终字第 1969 号)。
2011年9月5日,公司为成清波向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借款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1 年11 月8 日借款到期后成清波
未归还借款,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要求成清波归还本金9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18.16万元并由本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4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
令成清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瑞信投资担保
(深圳)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1 年11 月9 日计至实际还清
之日),驳回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3)
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180 号民事判决书)。
因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
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第十三庭开庭并调解、二审审理。
(二)王涛起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于
201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庭开庭审理(案号
为<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22号)。
2010年6月28日,王涛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壹亿元整,借款期限六个月。贵州国创能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保证书》,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0年6月29日,原告向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全额发放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到期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未能及时还款,王涛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详
见2015—009号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第十庭开庭审
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