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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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山股份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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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敬致: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冯增书律师、郭荣律师出席石家庄常山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必要文件和资

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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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

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00 时在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汤彰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

议程。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77,585,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9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539,7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9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

括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 共 计 24 人 , 共 计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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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25,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41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

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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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计票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为计算依据。投票

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762,125,06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762,100,76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4,3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762,100,76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4,3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候选人:汤彰明,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肖荣智,同意票 739,410,04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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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薛建昌,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王惠君,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李锋,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应华江,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徐卫波,同意票 739,410,043 股。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选举:

候选人:史静敏,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李量,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袁宗琦,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李质仙,同意票 739,410,043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项议案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

别选举。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候选人:高俊岐,同意票 739,410,043 股。

候选人:王哲,同意票 739,410,043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项议案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议案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762,100,76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4,3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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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762,100,76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4,3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山股份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冯增书

律 师:

郭 荣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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