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5-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
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2 日,2015
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自然人刘宇芳持股 40%,林祥伟持股 5%,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是国内最早代理阿玛尼品牌的公司。多年以来,公司凭
借着自身的实力和天然的地利优势,已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北方最具专业水平的国际奢
侈品销售管理公司以及东部最大的顶级奢侈品代理商。莱卡门向中国银行大连西岗支
行申请人民币 42000 万元借款系拓展经营业务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4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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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
部 11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
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临 2015—031)。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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