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晨B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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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 前言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阳晨 B 股”或“公司”)将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城投控股”)换股吸收合并阳晨 B 股及分立上市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便于股东参与本次会议投票,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作为征集人向公司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以外的所有

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一)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

1. 征集人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向公司除上海城投以外的所有股

东征集投票权,并为此目的而制作及签署《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

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

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

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 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

票权,在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

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报告书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征

集人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5. 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

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6. 本次征集投票权所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均已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

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

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Young Sun Investment Co., Ltd.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晨 B 股

股票代码:900935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董事会秘书:仲辉

注册资本:244,596,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桂箐路 2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城投控股大厦)16 楼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号码:021- -63901800

传真号码:021- -63901007

电子信箱:zh900935@hotmail.com

三、 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会议而设立并且仅对本次会议有效。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 8 号)三楼荟萃

剧场

(三)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

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

案》;

2.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4.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

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 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征集对象为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

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除上海城投以外的所有股东,包括:(1)在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2)虽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本次

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权益

拥有人(此处特指通过委托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作为名义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或自然人。以下将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

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称为“名义股东”,将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

权益拥有人称为“实际权益拥有人”)。同一股份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权

益拥有人同时提交投票代理委托书的,认定实际权益拥有人为征集对

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

最后交易日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

(二) 征集时间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 9:30-11:30

和 14:00-16:00。

(三) 征集事项

就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

投票权,议案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四)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

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五)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妥投票代理委托书

投票代理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一或附件二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

第二步:提交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

相关文件。

公司股东按照不同身份,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股东(即开户时,股东所提交的身份证

明文件证明其为境内自然人、法人,包括境内自然人股东和境内法

人股东)

1)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

(4)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署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

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内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

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

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

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则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

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

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

内容);

(2) 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3) 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

投票代理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即开户时,股东所提交的身份证

明文件证明其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境外自然人股

东和境外法人股东)

1)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

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应当依股东内部决策

及审批程序作出);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表亲

笔签署);

(4)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授权代表逐页签署

并加盖股东单位印章。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系由授权代表授权他

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投

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

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一

致);

(2) 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3) 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自然人股东逐页

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认证。

3. 实际权益拥有人需提供下述文件:

1) 名义股东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名义股

东印章);

2) 名义股东出具的证明该实际权益拥有人实际持有公司股份及

持有股份数额的确认函(须加盖名义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三;

3) 名义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须加盖名义

股东印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4) 实际权益拥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1) 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与名义股东出具文件

所列身份证明相符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实际权益拥有

人应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2) 实际权益拥有人为法人的,请提供以下文件:

a) 与名义股东出具文件所列身份证明相符的现行有效的

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证明法人实际权益拥有人身份的

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印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应

当依股东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作出。该复印件须加盖

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字)。

5) 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如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实

际权益拥有人亲自签署,如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通过公证或公证认证;如实际权益拥

有人为法人的,加盖实际权益拥有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亲笔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或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投票

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6) 实际权益拥有人签署的关于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确认函,确认

函格式见附件四(如实际权益拥有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实际权

益拥有人亲自签署,如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通过公证或公证认证;如实际权益拥有人

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实际权益拥有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亲笔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经公证或公证认证的授权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投票

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

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送达人出

具收条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

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5 年 9 月 21 日 16:00)之

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

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城投控股大厦)16 楼上海阳晨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号码:021- -63901001

传真号码:021- -63901007

为帮助股东确认其提供的前述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股东可以向公司

传真机发送传真,将前述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但以传真

方式发送前述文件不视为股东委托董事会代理其行使投票权的行为。同

时,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未对股东传真资料进行回复,也不视为股

东的投票代理委托必然有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公司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代理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

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

求,并均由股东签字和/或盖章;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

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 其他

1. 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视同委托征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

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通

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

明示撤回原征集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

效。

2. 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

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最后收到

的委托为有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

人按投弃权票计算。股东未在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

每项议案的投票指示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4.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投

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

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

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

定形式要件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

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之盖章

页)

征集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附件一: 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适用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直接持有公司权

益的股东(名义股东除外)及非登记在册的实际权益拥有人)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

股东是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

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并且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

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已经得到充分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

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16: 00)之前,

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股东亲自或

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

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

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本次会议,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

确投票指示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 1):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

1

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2.00 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 -- -- --

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 本次合并的主体

2.03 本次合并的方式

2.04 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2.05 换股对象

2.06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2.07 阳晨 B 股现金选择权

2.08 城投控股的第一次现金选择权

2.09 换股发行的数量

2.10 换股实施/换股发行

2.11 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2.12 零碎股处理方法

2.13 权利受限的阳晨 B 股股份的处理

2.14 募集资金用途

2.15 本次合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6 本次合并的债权人保护

2.17 过渡期安排

2.18 资产交割

2.19 员工安置

2.20 违约责任

2.21 本次合并的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2.22 本次分立的方式

2.23 本次分立的具体方案--基本原则

2.24 本次分立的具体方案--具体划分方案

2.25 存续方及分立主体的股本设置

2.26 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27 分立实施

2.28 分立实施的后续安排

2.29 分立上市

2.30 零碎股处理方法

2.31 权利限制股份的处理

2.32 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2.33 员工安置

2.34 债权人保护

2.35 过渡期安排

2.36 锁定期安排

2.37 配股

2.38 本次分立的生效条件

2.39 本次分立的实施条件

2.40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

3

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并

4

协议>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6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

7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8

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9

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

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

10

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 2):

2、委托人股东帐号(附注 3):

3、委托人委托股数(附注 4):

4、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5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

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

附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如股东为法人或机

构的,则填写法人或机构名称及营业执照号码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注 3:实际权益拥有人无需填写股东账号。

附注 4:请填上股东拟代理委托的股份数量。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

数将视为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如所填写的股数

大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

数,则该股东的持股数以其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为准。对于实际权

益拥有人,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

实际权益拥有人通过受托持股机构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并且该股份数量应获

得受托持股机构的书面确认;如在上述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股数与受托持股机构最

终出具的确认函或类似文件中所列明的关于实际权益拥有人的实际持股数额有差异

的,则以受托持股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

易日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

附件二: 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适用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

股东是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

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并且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

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已经得到充分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

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16: 00)之前,

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股东亲自或

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

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

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本次会议,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

确投票指示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 1):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1

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2.00 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 -- --

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 本次合并的主体

2.03 本次合并的方式

2.04 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2.05 换股对象

2.06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2.07 阳晨 B 股现金选择权

2.08 城投控股的第一次现金选择权

2.09 换股发行的数量

2.10 换股实施/换股发行

2.11 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2.12 零碎股处理方法

2.13 权利受限的阳晨 B 股股份的处理

2.14 募集资金用途

2.15 本次合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6 本次合并的债权人保护

2.17 过渡期安排

2.18 资产交割

2.19 员工安置

2.20 违约责任

2.21 本次合并的合并生效日和合并完成日

2.22 本次分立的方式

2.23 本次分立的具体方案--基本原则

2.24 本次分立的具体方案--具体划分方案

2.25 存续方及分立主体的股本设置

2.26 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27 分立实施

2.28 分立实施的后续安排

2.29 分立上市

2.30 零碎股处理方法

2.31 权利限制股份的处理

2.32 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2.33 员工安置

2.34 债权人保护

2.35 过渡期安排

2.36 锁定期安排

2.37 配股

2.38 本次分立的生效条件

2.39 本次分立的实施条件

2.40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

4

并协议>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6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7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8

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9

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

估值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的议

10

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委托人全称及登记证号(附注 2):

2、委托人股东帐号:

3、委托人委托股数:

4、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5 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注 1: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上述委托书中的“同意股数”、“反对股数”或

“弃权股数”栏项下填入具体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份数量;每一项决议案下的同意

股数、反对股数及弃权股数的加总数量应等于委托人的委托股数。

附注 2:请填上委托人的商业登记证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件三:名义股东出具的确认函

[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名称]

关于[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系阳晨 B 股股份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及相关事项

的确认函

致: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系本机

构的客户,委托本机构持有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B 股股票(以下简称“阳晨 B

股”,股票代码:900935)。为前述目的,本机构作为阳晨 B 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的股票账户卡/股权账

户确认书编号为[ ]。为便于[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行使其股东权利,本

机构特作出如下确认:

[实际权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系阳晨 B 股的实际股东之一,通过本机构持有阳

晨 B 股股份,系实际权益拥有人。

截止 2015 年 9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实际权

益拥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阳晨 B 股股票 股。阳晨 B 股将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权益拥有人姓

名或名称]将以实际股份持有人的身份以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方式(包括征

集投票权情况下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之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以自己的意愿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特此确认!

[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5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 实际权益拥有人出具的确认函

确认函

致: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 B 股”)股份的实际

权益拥有人。本人/本单位委托[请填入代持的境外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的名称]

持有阳晨 B 股股票(股票代码:900935)。为参与阳晨 B 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之目的,本人/本单位特作出如下确认:

1、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 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本

人/本单位通过[请填入代持证券公司或境外其他机构的名称]实际持有阳晨 B 股股票

股。

2、本人/本单位将以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方式(包括征集投票权情况

下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方式)参与阳晨 B 股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

会,并以自己的意愿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3、本人/本单位就本次委托阳晨 B 股董事会行使投票权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

件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隐瞒;有关资料和文件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4、本人/本单位系阳晨 B 股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合法持有阳晨 B 股股票。

5、本人/本单位持有的阳晨 B 股股票不存在权属纠纷。

特此确认!

确认人:[请填入全名或全称](签名和/或盖章)

日期: 2015 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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