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08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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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公告编号:2015-04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700 万元及违约金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关于许烈雄诉深圳市中技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一)基本情况

原告:许烈雄

被告一: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八: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告起诉状,2011 年 5 月 31 日,原告许烈雄与被告一深圳市中技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约定借款

期限 60 天,从发放借款之日作为计算借款期限的起始日,被告二、三、四、五、

六、七、八为被告一向原告借款出具了《保证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委托深圳市捷世隆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和 2011 年 6 月 15 日向

被告一发放借款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应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到期。被告一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向原告归还 4,300 万元人民币后,其余

借款 5,700 万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就该借款事项依法向深圳中院提起

诉讼。深圳中院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受理了该诉讼,并拟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700 万元人民币、另加计逾

期违约金 40,104,158.90 元人民币以及委托律师费 15 万元人民币,各项共计人

民币 97,254,158.9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金额人民币

97,254,158.9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收到上述法院文件后,进行了初步内部核查,经公司核查,公司

未找到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材料。公司正在评估

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

2.上述案件民事起诉状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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