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 2015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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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议程:
一、报告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及有关人员情况,说明
会议的合法有效。
二、听取需表决的各项议案
1、《提名潘昵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提名魏旭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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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审议和表决
四、宣布表决结果和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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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潘昵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因工作变动,孙建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提名潘昵琥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对潘昵琥先生任职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潘昵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并且有相当的专
业知识水平,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推荐潘昵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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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昵琥先生简历
潘昵琥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嘉兴卷烟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浙江省烟草公司技改基建
处副处长;浙江省烟草公司质检站副站长、站长、高级工程师;绍兴
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昵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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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魏旭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曹丽萍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提名魏旭丹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对魏旭丹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魏旭丹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同意推荐魏旭丹女士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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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旭丹女士简历
魏旭丹,女,1980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
师。曾在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处工作;2012 年-2014 年在
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处、审计处挂职;现任浙江烟草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魏旭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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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
修改(黑体为修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原文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咨询;
文化创意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照相器材、文体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
通讯器材、工艺品、土产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金银饰品、珠宝玉器的零售、加工;服装制造、
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水电安装;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眼镜销售;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的租赁;煤炭批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的零售;小吃店
(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饮片)的零售(以
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卷烟、雪茄烟
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
兼散装食品、酒类的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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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饮片)的零售(以上
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卷烟、雪茄烟的
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实业投资及咨询;文化创意设
计、策划;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照相器材、文体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
材、工艺品、土产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
算机软件开发;金银饰品、珠宝玉器的零售、加工;服装制造、加工
(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水电安装;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房屋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眼镜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的租赁;煤炭批发(无存储);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饲料、米、
面、粮油批发和零售;供应链管理;广告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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