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7 楼
708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凡剑
会议议程:
一、公司董事长凡剑先生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董事对股东提出问题进行答复和说明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题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董事长凡剑先生宣读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场纪律 ..........................1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3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场纪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一、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法律顾问,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表决权。公
司可以视会议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经公司审验后符合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会
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进入会场后,参会人员应按次序或安排就座。会议期间,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
议的正常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的秩序
和安全。
四、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临时发言应举手示意并向主持人提出申请,股东发言范围限于大会审
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应答
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六、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享有充分的发言权。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具体情况,
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及发言次数。
七、股东必须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行使表决。
八、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与会者对会议内容负有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
规定的保密义务。
九、在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并表决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逐项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或决议)。
以上会场纪律,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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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斌
各位股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8 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由 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
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
避。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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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斌
各位股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
由 18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
(十三)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十三)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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