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停牌
期间,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
成,相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沟通协调重组方案,因此无法按期复牌。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表示
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清波 陈国坤 陈亚莉 赵海燕
20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