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 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
的自筹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子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工作制度》、《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
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
进行 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 与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 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周海波 (签字): lTlJ:J::(、
栾少湖 (签宇 ):
张 鹏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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