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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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童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青 岛碱业股份 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 )根据 《关 于在 上市公 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 制度 的指导意见 》、 《上 市公司治理准 则 》及 《青 岛碱 业股份 有 限公 司章

“ ”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拟选 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 并聘任 高

级管理人 员 。

我 们作 为 公 司的独 立 董事 ,己 对 提交 公 司第八 属 董事 会第 一 次会议 审议 的

《关于选举 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副董事长 的议案 》、 《关 于任 免公 司总经

理及 董事会 秘书 的议案 》、《关于任免 公司副总经理及 财 务总监 的议 案 》、 《关于

选举公 司第八属董事会 各专 门委 员会委 员 的议案 》、 《关 于聘任 公 司证券事务代

表 的议案 》 等议案进行 了认真地 审议 ,发表 意见如 下 :

l 鉴于公 司实施 重大 资产 重组 ,重组 完成后 公 司运 营模式 、发展 战略 、经

营理念 等均发生较大 的变更 ,公司董 事会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并聘任 高级管理

人员。

2 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 的提 名程序 符合 《公司法 》

和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合法 有效 .

3 经核 查董事长 、 副董事长 、 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 人履历等材料 ,未发现其

中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第 147条定不得担任 公 司董事 的情形 ,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 除的现象 ,也未有 曾受 到 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 券 交 易所 的任何 处罚和 惩戒 的情形 ,上述相 关人 员的任职 资格 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 的条件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 定 ,

因此 ,我们 同意选举 孟 鸣飞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 、贾庆鹏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 ,

聘任贾庆鹏 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聘任马琪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 书 ,聘任杨延亮先

生 ( 常务 副总 经理 ) 、张化新 先生 、李楷 先生 ( 兼任 总经济师 ) 、马琪先生 公司为

公 司副总经理 , 聘任杨延亮 先 生 为公 司财 务总监 , 聘任 刘萍 女 士 为公司证券事 务

代表 .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 正文, 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张 赢 (签字 );1铴 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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