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碱业”、“公司”、“发行人”)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就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有关事宜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 1457 号),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79,737,3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999,995.55 元,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
10,000,0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14,999,995.55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净额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碱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01660002 号)、《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5]01660003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重组完成后发行人青岛数媒中心项
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1 青岛数媒中心 35,000.00
2 信息化建设 5,0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500.00
合计 42,5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青岛数媒中心项目以及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截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5,930,357.99 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660005 号),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止 拟以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净募集资金金额
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青岛数媒中心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7,180,357.99 7,180,357.99
2 信息化建设 50,000,000.00 50,000,0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5,000,000.00 14,999,995.55 8,750,000.00 8,750,000.00
合计 425,000,000.00 414,999,995.55 15,930,357.99 15,930,357.99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5,930,357.9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青岛碱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瑞信方正对青岛碱业实施
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