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5- 6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巨化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共 13,803,87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623%。
1、本次增持前,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巨化股份股票 993,558,206 股,约占巨
化股份总股本的 54.865%,巨化集团公司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巨化投资”)持有巨化股份股票 45,990,537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
2.540%。巨化集团公司与巨化投资合并持有巨化股份股票 1,039,548,743 股,约
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 57.405%。
2、巨化集团公司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巨化股份股票共计
13,803,870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0.7623%。本次增持后,巨化集团公司与
巨化投资合并持有巨化股份股票1,053,352,613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
58.16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巨化集团公司计划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
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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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巨化
股份股票。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巨化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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