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神奇制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二、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三、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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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制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会议地点:上海市九江路 555 号王宝和大酒店 6 楼多功能会议室
召 集 人: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 副董事长 张涛涛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本次现场会议参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
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持人介绍本次会议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本次股东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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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请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
序。
三、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由
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每位股东发言不超
过 2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 2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
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及其股份数;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
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由董事、监事及高管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分项
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
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
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2、计票程序:与会股东推选 1 名监事作为计票人、2 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作为
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统计
表决票,并提交大会主持人。
3、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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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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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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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5,059,69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928,879.85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A 股股权
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6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7 月 7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
流通 B 股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来的 445,059,690 股变为 534,071,628 股。
鉴于本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更,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本《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5,059,690 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071,628 元。
本《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059,690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为 399,433,315 股,人民币特种股(B 股)为 45,626,375 股。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4,071,628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为 479,319,978 股,人民币特种股(B 股)为 54,751,650 股。
请予审议。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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