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召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9/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会议资料目录
一、 关于提请免去杨松柏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1
二、 关于提请免去李明颐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
三、 关于提请免去言天英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四、 关于提请免去薛健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7
五、 关于提请免去曾文女士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9
六、 关于选举王海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
七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7.01 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朱洪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3 关于选举吴小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4 关于选举陈志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8.01 关于选举杜建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谢荣兴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3 关于选举李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4 关于选举卫全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附件:关于大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函…………………………… 2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一:
关于提请免去杨松柏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事件经过为: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
让 18.181%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
东嘉益投资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化,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董事会秘书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王
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7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公司治理混乱,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杨松柏先生没有履行作为董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对
此承担主要责任。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松柏先生公司
董事职务,请予审议。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免去李明颐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事件经过为: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
让 18.181%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
东嘉益投资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化,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公司董秘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王
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7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公司治理混乱,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李明颐女士没有履行作为董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对
此承担主要责任。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李明颐女士公司
董事职务,请予审议。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免去言天英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事件经过为: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
让 18.181%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
东嘉益投资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化,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公司董秘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王
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7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公司治理混乱,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言天英先生没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
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免去言天英先生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请予审议。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四:
关于提请免去薛健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事件经过为: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
让 18.181%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
东嘉益投资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化,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公司董秘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王
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7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公司治理混乱,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薛健女士没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
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免去薛健女士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请予审议。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五:
关于提请免去曾文女士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事件经过为: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
让 18.181%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
东嘉益投资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嘉汇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化,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公司董秘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王
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7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公司治理混乱,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曾文女士没有履行作为监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对此
承担主要责任。
有鉴于此,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的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曾文女士公司监
事职务,请予审议。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六:
关于选举王海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王海明先生为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请予审议。
监事候选人王海明先生简历
王海明,男,1977 年出生,毕业于河北省三河市职业教育中心,
中专学历。王海明先生曾任职河北省香河县建设局科员,辞职后,成
立北京盛世兴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成立河
北省香河欧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监
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七: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1 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
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监事候选人卢建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请予审议。
卢建先生,1975 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方财务会计
专业本科学历。卢建先生曾经任北京爱立信通信系统公司信用管理部
主管,后长期在美国维亚康姆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MTV 音乐
电视台)任职,历任制作管理部高级经理及财务部总监。现任信怡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
董事、总经理。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董
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7.02 关于选举朱洪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朱洪策先生为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请予审议。
董事候选人朱洪策先生简历
朱洪策,男,196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朱洪策先
生曾经担任,北京恒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阿拉善盟兆通禾天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
天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兆通置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通商汇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董
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7.03 关于选举吴小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吴小辉先生为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请予审议。
董事候选人吴小辉先生简历
吴小辉,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吴小辉先生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办公室主任、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总监、北京华达投资公司董事、广东厚
品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广州中楷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董事、深圳厚品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董
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7.04 关于选举陈志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陈志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请予审议。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陈志强先生,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曾任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外方代表、高级经理,青岛智强企业管
理研究所所长,新加坡华新世纪企业管理研究院高级顾问,和君创业
咨询集团资深顾问、合伙人。并担任过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提案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议案八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关于选举杜建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
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建中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建中先生简历
杜建中先生,194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杜建中先生
曾历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总经理,
深圳市天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市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深圳市平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并担任
过国内上市公司“招商地产”监事。现已退休。杜建中先生尚未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独
立董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8.02 关于选举谢荣兴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荣兴先生
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荣兴先生简历
谢荣兴,男,1950 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高级会计师,九汇律
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港保税科技独立董事,九百股份独立董事。上海
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上海市财务学会副会长、上海金融文化促
进中心副会长、上海市(科委)创投基金评审委专家库成员、交通大
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企业导师、交通大学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
所所长、上海福卡经济预研究所副秘书长首席专业研究员、九三学社
上海市委经济委员会顾问、上海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
谢荣兴先生曾任万国证券公司第一任计财部经理,万国黄浦营业
部经理,万国证券董事、交易总监,君安证券副总裁、董事、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
理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督察长。
谢荣兴先生曾任上海市工商第十、十一、十二届常委,上海市黄
浦区政协委员(连任三届)、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常委(连任二
届)、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经济委员会主任、上海上市公司董秘协会顾
问、上海市产权交易所顾问、第一届上海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上海
市基金业监察长联席会议秘书长,曾任上海外高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独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立董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8.03 关于选举李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简历
李伟,男,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 年参加公安警卫
工作,曾历任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局连职、营职参谋,副处长(副团职),
处长(正团职)。于 2013 年 11 月退出现役转业。现任北京北方恒美
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上述人士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独
立董事,不持有中房股份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8.04 关于选举卫全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卫全华先生为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请予审议。
卫全华先生,1965 年出生,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曾任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高级工程师,北京九略管理顾问有
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北京中圣国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北京天元鸿鼎管理咨询集团、前程无忧、北京百年基业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特约培训讲师。
提案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附件:关于大股东增加临时议案的说明函
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说明函
鉴于中房股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在中房股份实际经营过程中有重大涉嫌违规经营及其委派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作为,特此在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其依据的事实和重大事项如下:
一、关于提请监管机构对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查的事项
2008 年 6 月 20 日,中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收购
新疆中盈置业有限公司 97.69%和 2.31%股权的议案。交易价格共
计 8,700 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收购股权公告 (临 2008-36)。
2009 年 12 月 2 日,中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决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新疆茂润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交易价格为 400 万元人民币同时承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担新疆茂润 8,519.20 万元负债。独立董事刘俊彦先生投弃权票,理
由是“因新疆茂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持续经营问题,无法
判断本次收购的风险”,详细内容见收购股权公告 (临 2009-33)。
上述两次收购形成了目前中房股份的子公司新疆中房的全部资
产。事实证明,独立董事刘俊彦投弃权票的理由非常充分,上述资产
确实存在严重的持续经营问题。自收购以来,上述资产一直闲置并连
年亏损,是中房股份最主要的亏损源。上市公司 2014 年年报中披露,
中房股份 2014 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42.60 万元,其中新疆中房
2014 年度亏损为 750.08 万元。这给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带来巨大的
损失。
上述两项收购股权公告资料显示:
(1)根据海天会验字[2008]5-123 号验资报告,新疆中盈置业
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由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七
千万人民币,王雪硕出资三千万人民币),新增后注册资本为一亿三千
万人民币。企业本期实际收到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七千万元,
后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股份七千万转让给自然人股东王雪硕。
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未收到王雪硕出资,公司实收资本为
一亿元人民币。
(2)新疆茂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设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股东为曾海琴出资 300 万元,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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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60%,股东张科州出资 200 万元,股权比例 40%。
2008 年 6 月 26 日,股东张科州将所持的 200 万元股权转让给
陈勇。
2009 年 7 月 16 日,股东曾海琴和陈勇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0 日,股东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将 300 万元股
权转回给曾海琴,将 200 万元股权转回给陈勇。
由此可见,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两次资产出让给上市公
司前夕突击转让被收购资产的股权,涉嫌规避其为被转让资产的实际
转让方和控制人的事实。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自 1993 年至今,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为解亚莉女士,持有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中房股份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为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68.1%的股权,解笠持有天津和讯
商贸有限公司 62%的股权,为中房股份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解亚莉与解笠为亲姑侄关系。
依据当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第 10.1.3 条、第 10.1.5 条规定(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
组织、自然人),该股权收购事项涉嫌关联交易,而 2008 年 6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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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日及 2009 年 12 月 2 日中房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股权公告》
明确披露两次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当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第 10.2.1 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事判断可能受到
影响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而当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
贸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代表杨松柏和邓鲁及其推荐的独
立董事陈志强(陈志强先生现被天津中维委派至中房股份担任证券事
务部副部长并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并没有回避表决,反而是投了赞
成票。
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持有中房股份
18.42%的股权)及其关联人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刻
意隐瞒,直接剥夺了股东大会对上述资产并购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权力,
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
治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就此事项交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深入的
调查。
二、关于总经理王业海越权把持上市公司董事会公章、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的事项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房股份发生信息无法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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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事件经过为:
2015 年 7 月 9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嘉益投资”)发出的,关于嘉益投资原股东转让 18.181%
股权的《告知函》。2015 年 7 月 14 日中房股份收到大股东嘉益投资
发出的《告知函》,内容为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百傲特”)之有限合伙人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汇
和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玮、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等合计持有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 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提议,百傲特拟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管理人的议案》、《关于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的议案》及《关
于指定清算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可导致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变化,
要求公司继续停牌。两份《告知函》均要求中房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信息披露。中房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核,
认为符合信息披露条件,签署同意意见并报董事长签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公告。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两次到办公室申请使用董事会
印章,得到的答复均为总经理王业海不同意盖章。为此,董事长两次
致电王业海总经理询问不能用印的原因,王业海均不予答复。7 月 15
日,董事长书面致函王业海总经理,要求答复不能用印的理由,至今
王业海没有对为何阻挠正常用印一事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仍然无法正常盖章发布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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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和交易所的要求,通过密钥将所需披露信息发至交易所,完成了信息
披露。到目前为止,公司两次信息披露文件仍然没有正常加盖董事会
印章。
以上王业海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公章属于严重的越权行为,且拒不
执行董事会决定,严重违反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治理规则,导致上市公
司治理混乱,不能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董事会及相关监管机构就此事项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 2015 年至今产生的巨额招待费进行专项审计的
事项
据查,上市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7 月在招待费上的支出巨大,其
中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公司高管王业海(总
经理),刘红雁(副总经理)和邓鲁(总经理助理)三人的招待费占据了绝
大部分。而上市公司目前并没有实质经营和业务,2015 年上半年营
业收入甚微, 如果 2015 年度再度亏损将面临被 ST 的风险。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履行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治
理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提请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巨额招待费进行专项的
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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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
说明人: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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