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声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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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15-05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8 月 31 日,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薛健女士的声明函,内容如下:

“2015年8月28日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披露

《600890:中房股份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召集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中房股份大股

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以中房股份总经理于2015

年7月15日“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为由,认为本人“没有履行

作为独立董事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并提请股东大

会免去本人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认为此《公告》中的陈述与本人在实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不符。针对上述事项,本人特此声明:

一、 《公告》中所列的关于总经理把持董事会公章事宜

1. 2015年7月24日,本人收到中房股份董事长刘波先生《致全体董监高的公

开信》。在该《公开信》中,刘波先生陈述了公司发生的董事会印章不能正常使

用,无法按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要求披露信息事件。本人在收悉该《公开信》之时,

方得知刘波先生陈述之事宜。在收悉上述《公开信》之前,本人并未收到任何通

知,未对《公开信》陈述事实进行任何的董事表决意见。

2. 2015年7月29日,本人收到中房股份监事长朱耀庭先生的函件,称将根据

刘波先生的提议启动监事会调查此事。但是,截止本声明函签发之日,本人并未

收到监事会/监事长就刘波先生《公开信》所提及的问题作出的任何调查结论。

3. 2015年8月29日,本人收到中房股份总经理王业海先生的邮件,总经理在

该邮件中说明了公司用章中出现的问题,并将上述事项向北京证监局以及上海交

易所进行了汇报。

本人认为公章管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宜,上述事件应在公司内部管理框架

中解决。本人对此内部管理具体事宜并不能保持足够的信息获知,因此,对此事

件,本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二、本人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了独立、诚信、勤勉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中房股

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房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

1、2014年6月13日,本人经中房股份股东大会选举,成为中房股份独立董事。

自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贯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2、本人与上市公司以及董事会秘书定期进行沟通,按期出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各次会议中针对公司在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时

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如在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指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尚未改善”,“公司应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

使公司尽早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回报投资者。”

综上,本人在此声明:本人自担任中房股份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和约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诚信及勤勉义务,

不存在未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情形,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事宜。望嘉益投资以及中房股份能够进一步

对涉及内部管理及相关公告违规的事宜做缜密调查,并修正其在《600890:中房

股份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召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有关本人的不实陈述。”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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