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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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航天动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一)液压元件、液压系统(二)控

制柜(三)DCS 集散控制系统(四)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五)

建筑材料、冶金原料、环保设备、车辆的代理销售,一般货物贸易。

第二章第十八条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为:航天技术流体机械系

列液力变矩器、特种泵、水轮机、汽轮机及成套装置、液压元件、液

压系统配件的研究、设计、试验、生产、销售;智能仪器仪表系列产

品、机电产品、变频器、控制柜、非标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DCS

集散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计量器具、模具的设计、

制造、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循环水整

体节能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的开发及推广;一体化节能业务(包

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方案设计、施工及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

专项规定的以许可证为准);承接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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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材

料、冶金原料、环保设备、车辆的代理销售,一般货物贸易。”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对公司章程二百七十七

条经行修订。

在公司章程第二百七十七条,增加第四款: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分红的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十章第二百七十七条修订后: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公

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在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年

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

扩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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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10%。

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分红的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做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的相关事

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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