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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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5—055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以书面

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 6 名,实际表决 6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A股)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雪根、施亚辉、

汪立国持有的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通”)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

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

1

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万源通 100%股权,总体评估值为人民币

33,6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标的万源通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合计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当购买的资产为股权时,

计算比例时以上述条款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

根据本公司和万源通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

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占比(资

2014.12.31/

万源通 上海三毛 成交金额 产总额或资产净额

2014 年度

与成交金额孰高)

资产总额 28,660.98 82,622.30 39.94%

33,000.00

资产净额 7,838.88 40,606.99 81.27%

营业收入 26,952.26 128,493.67 - 20.98%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的成交金额占本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及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自查,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雪根、施

亚辉和汪立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昆山万源通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3,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合计持有的万源通82.42%的股份,共

发行股份2,821.58万股支付交易对价27,200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合计持有的万源通17.58%的股份,共支

付现金5,8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万源通100%股权。

2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5,800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超过8,000万元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

用。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本公

司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万源通的全体股东,即王雪根、施亚辉、汪立国

三名自然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一体化整合后的万源通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万源通 100%股权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

万源通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协商确

定。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 0248 号《评估报

告》,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定价依据。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万源通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人

民币 33,645 万元,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万源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33,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4、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为交易标的万源通股东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

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以其持有的万源通股权认购公

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总体评估值为人民币 33,645 万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 33,000 万元。其中 27,200 万元部分以股份支

付,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64 元/股计算,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

为 2,821.58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

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4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12个月,在完成利润承诺或相

应的盈利补偿的情况下,应当按照20%、30%、30%和20%的比例分期解

锁。同时,前述各方承诺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

的本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

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本

次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

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补偿金额由本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确认。交易对方

承诺过渡期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5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

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

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

文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000 万元。在该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

定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与上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配套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5,800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

对价,不超过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支

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本次交

易的评估报告获得重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及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全部子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经逐项对照并审慎分析与判断,本

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以及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涉及有关本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

项,均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万源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况。截止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万

源通 100%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设置抵押或质押、司法冻结

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万源通 100%

股权。

三、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7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交易对方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

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14]53 号)的规定,经逐项对照并审慎分析与

判断,本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持有的万源通

100%股权。万源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单面、双面及多层印刷电

路板的生产、加工以及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业务。

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制造是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相关部门发布过

多个关于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万源通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有关环

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未发现万源通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因此,万源通目前土地使用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4)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未达到

《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

8

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229,207,111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 2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本公司提出方

案,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

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均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整个交易中

拟注入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用于购买资产的新

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重

组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

登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香 港 文 汇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9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万源通 100%股权。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万源

通 100%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转让受限的

情形。

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所持有之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资产权属方面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拍卖、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与资产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如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

履行,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或相关转移手续不存

在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

定。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公司通过收购万源通股权,可以进一步深入到印刷电路板产业

中。依托万源通在行业内的优势,可以使公司经营范围能够在原有基

础上涵盖单面板、双层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以及饶性板等印刷

电路板所有品种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丰富和完善公司印刷电路板的

产品结构。

同时,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以

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再造主营业务的战略。通过本次交易,

能够完善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架构,也有利于公司股权保值增值目标

的实现。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

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1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

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按上市公司治理标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持上

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

易,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源通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公司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得以提升。交易对方分别承诺了万源通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2018 年的净利润。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盈利承

诺顺利实现,则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未来公司发展前景良

好。

(2)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轻纺,实际控制人

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相关交

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

保留意见报告

本公司 2014 年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11

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经中介机构核查,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

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中介机构核查,根据交易对方书面承诺,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

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交易各方遵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标的资产

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本公司通过收购万源通股权,可以进一步深入到印刷电路板

产业中。依托万源通在行业内的优势,可以使公司经营范围能够在原

有基础上涵盖单面板、双层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以及柔性板等

印刷电路板所有品种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丰富和完善公司印刷电路

板的产品结构。

另外,本次交易也符合公司再造主营业务的战略,通过本次交易,

能够完善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架构,也有利于公司股权保值增值目标

的实现,同时符合本公司未来成为以战略合作为基础的实业性投资平

台的构想。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相应股权后,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方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821.58 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股(不

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 12.3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后本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12

之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

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将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000 万元,其中

5,800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超过 8,000 万元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等并购

整合费用。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将一

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经逐项对照并审慎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

汪立国在本次交易前与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

书》”)及其摘要。(《报告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签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奖

励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和汪立国签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奖励及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奖励及补偿协议》全文详见同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4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行法定中介义务,为

推进本次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

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与其协商决定相关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

等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及昆山万

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以下报告:

1、对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886 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对本公司 2015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出具了《审阅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967 号);

3、对本公司出具了《2015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5]第 114154 号);

4、对万源通 2013 年度至 2015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51497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对万源通出具了《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5]第 151050 号);

6、对万源通及上海万正线路板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4 年度

模拟合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51055 号《专项审计报告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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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万源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 0248 号《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和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作为向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分析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银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

司及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

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遵循了市行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银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

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

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16

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

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完成本次发行股份(A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董

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

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

的具体相关事宜;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

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本次交易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以及

股本等相关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负债、

业务、权益、移交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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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和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中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

二、十三、十四、十五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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