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31 14:45: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7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可转债提前赎回与转股工作已经结束,截止 2015 年 7 月 7 日可转

债赎回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由 1,467,888,229 股变更为 1,555,400,596 股。

同时,若《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以总股本 1,555,400,59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3,110,801,192 股。届时,将与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不符,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7,888,229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0,801,192 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67,888,2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110,801,1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视传媒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