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总部“爱心工程专项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上交所 2015-08-29 14: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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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爱心工程专项款”

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拓宽东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含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总部)困难员工的救助渠道,构建

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根据《东风汽车公司“爱心工程专项款”救助实施细则》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员工为本医疗年度自愿参加了总部“爱心工程

专项款”捐款活动的正式职工和在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退休员工。职工离职

后自离职之日自动终止。

第三条 “爱心工程专项款”的主要来源为:

1、职工(含退休员工)自愿参加“爱心工程专项款”捐款,每年交纳 12 元;

2、行政福利费支持;

3、公司一次性拨款人民币 20 万元;

4、工会经费支持;

5、接受个人或社会捐赠;

6、其他来源:上级工会支持、基金会账户利息等。

加强“爱心工程专项款”的管理,设立“爱心工程专项款”账户,账户余额

低于六万元时,工会即时组织募捐,并从工会经费中拔出一定款项给予支持。确

保爱心救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凡自愿参加“爱心工程专项款”捐款的

员工方可享受“爱心工程专项款”的救助。

第五条 享受本爱心工程救助不影响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条 所筹“爱心工程专项款”仅限于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在重大疾病或

遇重大困难情况下的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作它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爱心工程”理事会,工会主席任理事会会长。

理事会成员:

工会副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工会财务会计。

工会副主席任理事会秘书长。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办公

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救助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如遇特殊

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

1、负责制定和解释“爱心工程专项款”管理办法。

2、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的救助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使用情况公示:每次救助活动即行公示,每年

公示一次“爱心工程专项款”的使用情况。

4、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的募集工作。

第九条 “爱心工程”理事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审计室的审计和员工的咨询。

第十条 各分会委员小组,负责本分会会员申请专项救助金的调查、审核等

日常工作。

第三章 在职职工申请救助条件

第十一条 在职职工符合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向总部“爱心工程”

理事会申请救助:

1、本人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超

过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

2、供养的未就业子女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

付医疗费用超过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造成在职职工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困

难的。

3、家庭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本人工伤死亡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

5、本人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达不到 3000 元最低标准

的;

6、丧偶的单亲困难职工供养子女考入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技校的,考入国

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境外学校不在救助范围内)。

医疗年度是指:本年的 4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的 3 月 30 日。

第四章 在职职工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 在职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超过 3000 元

以上的(含 3000 元)。

1、 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发生金额。

在职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及公司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后的个人住院实际负担金额(职工提供发票或医保部

门证明)。此金额作为公司“爱心工程”理事会对患重大疾病住院致困职工进行

救助的计算基数。

2、申请救助审批办理流程。

申请救助的在职职工需向其所在分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

及工会审核同意(需盖章)后,报“爱心工程”理事会。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否缴纳爱心工程捐款,是否超过 3000 元救助线,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总收入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要申报,并做好政策宣传解

释工作。

理事会批准后,向其发放救助款。

3、救助标准及计算方法。

采用 5 级累进率计算方法。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在 3000 元以上,造成家庭基

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救助额为个人支付金额的 15%—55%。具体救助标准见

下表:

级数 全年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 救助率(%)

1 10000 元以下的部分(不含10000 元) 15%

2 10000 元—20000 元的部分(不含20000 元) 25%

3 20000 元—30000 元的部分(不含30000 元) 35%

4 30000 元—40000 元的部分(不含40000 元) 45%

5 40000 元以上 55%

最高救助额为 20000 元。

例:1、全年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3500 元,救助款:3500*0.15=525 元

2、全年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32000 元,救助款:

10000*0.15+10000*0.25+10000*0.35+2000*0.45=8400 元

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供养的未就业子女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

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超过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造成在职职工家庭

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

1、 救助计算基数:公司购买的商保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数据。

2、救助标准及计算方法:救助自付医药费的 20%,最高救助额为 20000 元。

支付住院医疗费是指:扣除劳保、独生子女等政策补贴外,按年度计算的个

人支付款项。

3、申请救助审核办理流程:申请救助职工需向其所在分会提出申请,提交

由公司商保机构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数据,填写申请表,综合管理部及工会审核同

意(需盖章)后,报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给予一次性救助。

救助标准为: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00 元,救助 1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00 元,救助 2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0000 元,

救助 3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40000 元以上者,最高救助 10000 元。

职工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灾害认定书,不能提供认定书或不能认定直

接经济损失的,不予救助。

第十五条 在职职工工伤死亡、交通事故死亡,一次性救助 5000 元。

第十六条 在职职工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没有超过

3000 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5000 元。

第十七条 丧偶的单亲困难职工供养子女考入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技校的,

给予一次性救助 3000 元;考入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给予一次性救助 5000 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给予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

境外学校不在救助范围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

第五章 退休职工申请救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八条 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向总部“爱心工程”理事

会申请救助:

1、本人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

超过个人年退休金 20%以上的,超出 20%(含)以上部分给予 30%的救助,一个

医疗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最低限额为 100 元,最高限额为 20000 元。

2、家庭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公安消防

部门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00 元,救助 1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00

元,救助 2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0000 元,救助 3000 元;直接经济损失超

过 40000 元以上者,最高救助 10000 元。

退休职工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灾害认定书,不能提供认定书或不能认

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予救助。

3、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一次性救助 5000 元。

4、退休员工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没有超过个人年退

休金 20%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5000 元。

第十九条 申请救助的退休职工需向总部综合管理部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经综合管理部及工会审核同意(需盖章)后,报“爱心工程”理事会。

第六章 预支救助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可向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提出

申请预支一定额度的救助金,及时给予救助。

1、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在住院期间宣告病危的。

2、特困职工因本人或供养子女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无能力垫付住院费用

的。

3、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在接到申请报告后,可视病情和预计费用情况

向申请人预支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待一个医疗年度结束后,根据申请人或申请人

子女个人住院实际负担金额计算出应支付的爱心救助金额,对预付职工的救助金

进行多退少补。

申报流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会审核批准,报工会签署意见,报

公司爱心工程理事会审批资金。

特困职工是指:职工家庭在一个年度内每人每月生活费收入低于 1000 元者,

视为特困职工。

第二十一条 相关说明

由于以下情形之一造成死亡或住院治疗的不能享受“爱心工程”救助。

1、 自杀、自残、酗酒的;

2、 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 违反国家政策行为的;

4、 不在地方医保范围内,无医保结算数据的;

5、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其他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经理事长、副理事长研究或理事

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爱心工程专项款”救助申请表》

附件 2:审批流程图

附件 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爱心工程专项款”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 年龄 家庭人口 医保号

本人

申请

救助

理由

姓 名 与职工关系 工 作 单 位 收 入

家庭

主要

成员

收入

情况

分会

意见

分会主席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职 工 岗 职 工 月 收 入 职工年总收入 元

位 元

综合管理

部意见

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总部

机关

工会

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年 月

救助金额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爱心工程

理事会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理事长: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报公司“爱心工程”理事会一份。

2.职工月收入(年总收入):扣除各项保险、年金、住房公积金后的实际

货币收入。

附件 2、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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