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15—05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
监会 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第十九条
原内容: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拟修订为: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第二十一条
原内容: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有权访谈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相关人员;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
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
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六)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第三十二条
原内容: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该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审
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
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拟修订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 24 小时将该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第三十八条
原内容: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
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
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
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拟修订为: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
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
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通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