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09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报中违反会计准则事项的整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30 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了 2014 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其中保留意见段中提
及的以下两项事项被认定为明显违反会计准则:
保留事项1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截至2014
年12月31日,贵州国创之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应
收账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6.13万元。该子公司未提供外币原币金额,
也未计算汇兑损益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事项2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截至2014年
12月31日,贵州国创之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只对其部
分员工计提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于该子公司尚需补缴金额,我们无法
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5 年 6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下达了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事后审
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58 号),要求公司说明上述事项违反会
计准则的原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第七条的要求,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纠正。公司按
照《意见函》的要求,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向上交所上市公司
监管一部提交了有关上述事项的情况说明,但是未对上述两项违反会计
准则的事项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通知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2.7 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2)》,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
在上述事项整改完毕前将继续停牌。
在上述事项整改期间,公司积极询问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报告编制的财务、人事等相关人员,对上述问
题的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财务凭证、账目进行核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最终确定受到影响的 2014 年的报表项目如下表所列:
项目 更正前金额(元) 更正金额(元) 更正后金额(元)
应收账款 1,347,907.54 -1,347,907.54
应付职工薪酬 10,389,855.57 3,207,419.30 13,597,274.87
未分配利润 -1,916,686,268.52 -4,099,794.16 -1,920,786,062.68
少数股东权益 -6,677,382.18 -455,532.68 -7,132,914.86
管理费用 25,564,359.38 3,207,419.3 28,771,778.68
资产减值损失 36,664,304.89 1,347,907.54 38,012,212.43
整改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于 2015 年 8 月 8 日、8 月 15
日、8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违反会计准则事
项的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8、2015—091、2015—092)。最
终,公司确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纠正如下:
一、对保留事项 1 的纠正
原因分析:由于当时管理上的原因,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
公司自出现产品出口业务起,管理层就安排公司销售部门与外商进行贸
易洽谈及销售款项的回笼,公司财务部从未与外商接触,无法按实际发
生的业务计算汇兑损益金额,无法取得与外商核对外币汇兑的函证,只
能用人民币结算单进行核算,导致在历年的账务处理中累计形成公司外
币应收账款 146.13 万元。
纠正措施:对 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外币应收账款
146.13 万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5 年 8 月记-0001 号凭证的会计
凭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46.13 万元
贷:坏账准备 146.13 万元
二、对保留事项 2 的纠正
原因分析:湖南国维员工社保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当时的管
理层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员工社保。公司根据湖南湘潭市社
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下发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2 年 1 月至
12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额收缴单》上所列当月应缴金额、累计欠费金
额等数据对 2012 年度社保欠缴金额进行了核算。
纠正措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费”
账面余额 398.86 万元,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补提 320.74 万元,
补提后的余额为 719.60 万元。2015 年 8 月记-0001 号的会计凭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20.74 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费 320.74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针对公司上述违反会计准则
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所列违反会计准则事项后续整改的专项
说明》,主要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事项整改情况
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亿路针对相关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过
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四十
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
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
独进行。” 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
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事项整改情况的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亿路补提相关应付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中“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
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
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有关规定;《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第十四
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
据。”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出现的上述违反会计准则事项深表
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提高公司财务人
员的业务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