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29 0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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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和《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有

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告对该预案进行了预披露,

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46,044,6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46,044,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92,089,200 股。

二、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续聘的年度审

计机构,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同时,由于公司拟进行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我们同意由公司聘用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增加审计费用 30 万元。

独立董事: 卢雁影 黄静 李丽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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