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6
人,独立董事吴刚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胜锐代为参
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现
公司董事会根据海川控股业绩补偿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
本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69.9666 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992,296 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 25,069.966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
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 375,992,296 股,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所属三家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
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
司(以下统称“乙方”)因办公需要,分别与本公司关联方山东海川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
海川控股提供租赁房屋,锦地实业提供物业服务。三份租赁合同中
乙方共承租海川控股办公用房合计 1299.23 平米,租金及物业费总
计为 1,170,388.25 元,其中租金和物业费各占 50%,承租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建华、王小
苗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
该关联交易价格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
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
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议案四: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鉴于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特殊阶段,为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会
尽快决策,董事会决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给予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前提下的一定额度的投资审批权限。暨给予董事长在连续 12
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对外投资审批
权限的授权。
此需修改《公司章程》第 115 条,增加第(五)款:
(五)审批连续 12 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
的对外投资事宜。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五 关于成立新华锦大健康产业董事长顾问委员会的提案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已涉足大健康医疗领域的项目运作,公司未来
还将继续推动与大健康有关的其他细分领域的产业规划和投资决策,为
提高不同阶段各细分领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运营规划
等环节的决策效率,董事会决定成立“大健康产业董事长顾问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根据大健康具体项目临时聘任行业专家为董事长提供咨询和
建议,并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