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德国百福工业系统及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且公司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
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
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
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兑现公司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 2014 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方案,遵循了按劳分配和责、权、
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
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和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兑现公司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鸣、苏勇、何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