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王应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进行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应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四名独立董事对王应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分管市场工作)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了解和审核的情况,未发现王应中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王应中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管市场)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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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内容,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永清(签名): 曲 凯(签名):
陈 重(签名): 孙芳城(签名):
201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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