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9 04: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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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5-08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9,834,80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82,122,77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7,712,0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6.224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852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7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

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

郭成土先生、马洪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

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2,117,778 99.9994 5,000 0.0006 0 0.0000

B股 47,706,328 99.9881 5,700 0.011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2,117,778 99.9994 5,000 0.0006 0 0.0000

B股 47,706,328 99.9881 5,700 0.011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2,117,778 99.9994 5,000 0.0006 0 0.0000

B股 47,706,328 99.9881 5,700 0.011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 481,822,649 99.9978 10,700 0.0022 0 0.0000

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481,822,649 99.9978 10,700 0.0022 0 0.0000

方案的议案(修正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481,822,649 99.9978 10,700 0.0022 0 0.0000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2 涉及逐项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发行规模及发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行方式

2.02 票面金额和发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行价格

2.03 发行对象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04 债券期限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05 赎回条款或回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售条款

2.06 债券利率及确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定方式

2.07 还本付息方式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08 担保方式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09 发行方式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10 募集资金用途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11 募集资金专项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账户

2.12 承销方式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13 债券交易流通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14 偿债保障措施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15 决议有效期 929,824,106 99.9988 10,700 0.0012 0 0.0000

2. 议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沈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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