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9 04: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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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5-04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或“甲方”)与徐诚东(以下简

称“乙方”)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144 万股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 让 方: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受 让 方:徐诚东(乙方)

身份证号:370628195811******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园城黄金之股权共3,144万股,以7.00元/股(大写:

柒元/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甲乙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及股权交割全部手

续。

3、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次股份转让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前园城集团持有公司6564万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园城

集团持有公司3420万股股份,徐诚东先生持有公司3144万股股份,本次股份转

让情况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诚惠先生,徐诚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之

同胞兄长。

四、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园城黄金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园城黄金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

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园城黄金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之

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

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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