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5-04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或“甲方”)与徐诚东(以下简
称“乙方”)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144 万股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 让 方: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
受 让 方:徐诚东(乙方)
身份证号:370628195811******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园城黄金之股权共3,144万股,以7.00元/股(大写:
柒元/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甲乙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及股权交割全部手
续。
3、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次股份转让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前园城集团持有公司6564万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园城
集团持有公司3420万股股份,徐诚东先生持有公司3144万股股份,本次股份转
让情况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诚惠先生,徐诚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诚惠先生之
同胞兄长。
四、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园城黄金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园城黄金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
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园城黄金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之
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
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