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6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至三人。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协助监事会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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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