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29 04: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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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长江传媒”)全体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传媒为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系

物资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物资公司为长江传媒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

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此项担保有利于缓解物资公司资金需求,保证

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进行了审查,赵亚平、袁国雄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2、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

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3、同意赵亚平、袁国雄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

料,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刘洪、段若鹏、杨德林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董事的补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公司将

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遵循安全性和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长江传媒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进行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

日起 1 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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