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部分内容的议案》和《关于免去闫清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钢材市场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与
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签订的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终止租赁凌钢集团的转炉炼
钢资产和 2300m3 高炉资产,对原关联交易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免去闫清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于闫清军先生工作发生变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闫清
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我们审查,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免去闫清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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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戚向东 刘继伟 韩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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