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庞庆华
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
物贸”)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冀东物贸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股份12,073,4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共投入资金约4,664.50
万元。
本次增持前,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6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21.03%;同时,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
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
许志刚、李墨会共计17名股东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5.98%的股份,与庞庆华
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7.01%
的投票权。
本次增持后,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7.20%的投票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
的公告》(2015-039号公告)庞庆华先生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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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庞庆华先生还将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庞庆华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冀东物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庞庆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
进展情况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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