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1201512115

来源:上交所 2015-08-28 0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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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5-029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2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4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0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6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12.69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为:“年产 4.3 万

吨高端货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为 21,814.6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 21,814.6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6,378.32 万元,用于购置项

目生产设备,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78.32 万元,剩余募集

资金 15,434.37 万元。

二、募投项目拟调整情况

1、项目原计划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新建 2 座厂房,新建建筑物面积

9,067.23m2,重点引进 4 条自动化货架生产线,新增(含改造)生产类设备及检测试验

仪器共计 48 台(套),新增相关软件 10 套,项目达产后,公司可新增 4.3 万吨高端货

架的年综合生产能力,以满足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巩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实现

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经济效益及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发展目标。

2、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现有厂房所在地的规划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将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1

调整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众飞”)和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音飞”),即由公司、南京众飞和重庆音飞同时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对南京众飞增资 4,000 万元,对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增

资 4,000 万元,再由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对重庆音飞增资 4,000 万元。南京众飞和重

庆音飞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各新建 1 座厂房并购买相关生产设备。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南京众飞及重庆音飞可分别新增 2.5 万吨、0.8

万吨及 1 万吨高端货架的年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对项目效益的影响

项目调整主要原因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调整,已不允许企业建设

新的厂房,公司新建厂房计划受阻。为顺利推进项目,能够让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并为

后续扩大产能留下空间,公司拟决定变更实施主体。

上述对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建

设产能增加,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由于政府建设规划变化导致,更换实施主体,

有利于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是出于该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

2

发展的战略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音飞储存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系出于市场发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音飞储存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音飞储存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实施主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音飞储存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变更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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