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8-28 15: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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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兴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兆院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21-203333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件一致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功

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

建设项目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122.92 万元不再

1

投入。除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进展均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总结报告外,东海证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过其他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3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概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良好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施

1.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裕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建新于 2011 年 2

是 不适用

月 18 日和 2011 年 12 月 13 日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

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是 不适用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后,作为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关于现金分红分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是 不适用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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