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
业开发区九兴大道3号公司本部。 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
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10%的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抵押质押、 额 50%的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抵押质押、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按中国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按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经严格的审查和 重大投资项目应经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同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决策,同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