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固
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核算业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对《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的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毅、史化三、高志谦、王都、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