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三江购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6 号文核准,三江购物公开发
行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800 万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8,400,000 元后,已缴入公司银行账户募集股款为
669,600,000.00 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
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5,858,947.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741,052.78
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到位,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1]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号
(万元)
甬发改备(2010)19 号
1 连锁超市拓展项目 36,409
杭萧:01091003154080233908 号
2 三江购物加工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4,584 杭萧:01091003084030130410 号
3 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3,000 甬发改备(2010)13 号
总 计 4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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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江购物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连锁超市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13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 2013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连锁超市拓展项目作出调整:延期
2 年,减少门店开设 25 家,将节余资金约 10,168 万元用于奉化方桥生鲜加工仓
储中心项目。本次调整后,连锁超市拓展项目的投入资金为 26,241 万元,至
2015 年 3 月内通过购买和租赁的方式新建连锁超市 45 家,其中购买 2 家,租赁
43 家。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连锁超市拓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329 万元(未
包括未开业 4 家门店预付的部分款项),新开门店 41 家,2 家购买门店已签约,
4 家门店未开业。
连锁超市拓展项目总投资额 26,241 万元,减去目前实际投入资金 15,329 万
元、已开业但未支付完毕的款项 104 万元、租赁二家门店的开设费用预算 1,299
万元、购买门店购买及开设费用预算 5,838 万元后,余额为 3,671 万元。现计划
将这部分余额用于新开设小型门店 36 家,门店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二)调整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连锁超市拓展项目中溪口店的预计交付时间为 2016 年底,故原定
项目完成日期 2015 年 3 月已不可能,所以对该目的完成时间作出调整。考虑到
本项目在完成后尚余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早日产生效益,公
司在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投入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对剩余的募集资金使
用作出调整,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使用。
(三)项目实施计划
公司计划每店开设费用为 100 万,其中设备、装修费用每店约 60 万,铺底
流动资金每店约 40 万。连锁超市拓展项目预计剩余的余额为 3,671 万元,预计
可开设小型门店约 36 家。
由于小型门店开设费用预算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门店所处的地段、具体
面积、楼层及房屋结构等因素,所以在具体开设门店的数量上会有一定的差异。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允许其在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
新开设的小型门店的数量作出调整。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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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存在有下述风险:
1、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宏观经济形势和竞争店的影响,宏观经济增长势头
放缓后,会引起整个社会的购买力下降,造成门店销售下降;竞争门店增多后,
竞争加剧,销售分流,也会造成门店的销售和利润下降。
2、经营风险:小型门店的经营管理与公司传统零售门店的经营管理存在着
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小型门店的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主要
通过公司加强管理,对小型门店实行精细化管理,控制运行成本等来控制风险。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三江购物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有效的
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三江购物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三江购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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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曾畅 顾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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