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由交易
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
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独立董事签名:
张传明 王玉春 宋德亮 韦法云
二 O 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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