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丽家族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6,321.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699,995,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407,18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588,200.00 元,募集资金用于太上湖
项目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602,290,000 股。该次发行
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
因非公开发行产生的限售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 股份数量 锁定期安排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
1 90,000,000
伙)
发行对象认购本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
次发行的股份自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214,000
发行结束之日起 2015年9月7日
4 周海虹 55,000,000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 51,000,000 让
限合伙)
6 邱继光 50,000,000
7 胡跃 50,000,000
8 陈海忠 50,000,000
合计 463,214,00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承诺:自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3,214,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有限售 剩余有限
持有限售条 持有限售条件股
条件股份上 售条件股
序号 股份持有人 件股份数量 份占公司总股本
市流通数量 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
1 90,000,000 5.62 90,000,000 0
伙)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 3.74 60,000,000 0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214,000 3.57 57,214,000 0
4 周海虹 55,000,000 3.43 55,000,000 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5 51,000,000 3.18 51,000,000 0
限合伙)
6 邱继光 50,000,000 3.12 50,000,000 0
7 胡跃 50,000,000 3.12 50,000,000 0
8 陈海忠 50,000,000 3.12 50,000,000 0
合计 463,214,000 28.90 463,214,000 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华丽家族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承诺。其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
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项骏 沈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