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5 年 8 月 26 号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