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8 15:13: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变更

1、变更原因:为完善公司财务的集成化、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用友NC财务软件。为与该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

致,公司“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成“个别计价法”。

公司认为“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成“个别计价法”

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存货价值,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必要、合理的。

2、变更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

3、变更前后计价方法

变更前:加权平均法

变更后:个别计价法

1

(二)、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重新分类并相应调整其折旧年限

1、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

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

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

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目前执行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房屋建

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使公司会计核算信息更加符合实际,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

原则的基础上,公司需相应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并进行类型细分,使公司的财

务信息更为客观,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日期:2015年10月1日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对比

变更前: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确定为20-40年,其中对钢结构、

砖混结构的折旧年限为20年。

变更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确定为20-40年,其中对钢结构、

砖混结构的折旧年限为30年。

随着当前维护技术以及建造材料质量、建造技术的提高,公司钢结构及砖混结构

店面的预计使用寿命已远超过原折旧年限,结合其实际使用状态以及有形、无形损耗

等因素,公司对钢结构及砖混结构店面的折旧年限变更后为30年。

按类型划分的房屋建筑物变更前后的这折旧年限可参见下表:

2

序号 房屋建筑物类型 变更前折旧年限 变更后折旧年限

1 钢结构 20 年 30 年

2 砖混结构 20 年 30 年

3 钢筋混凝土结构 40 年 40 年

4 其他结构 20 年 20 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

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对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

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固定资

产和累计折旧核算业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初步测算,预计会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人民币2,100万元左右。

三、 审批程序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庞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