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现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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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