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
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国内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以及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发行本
次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保障
公司战略布局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一期
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
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
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债券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
宜。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1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还本付
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债券发行后的挂牌转让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
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
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
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
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
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