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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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大会会议须知.................................. .....................2
2、大会会议议程.................................... ...................3
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
1、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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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
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
发言和解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五、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六、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
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
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九、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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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9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2015年9月9日(星期三)15:00
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大会介绍----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
3、董事会秘书朱宁女士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审议《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
(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休会----
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2、工作人员下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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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董事会秘书朱宁女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1、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会员签署会议记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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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2017年5月18日。
白彦壮,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曾工作于中国工商银
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2006 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部 EDP 中心主任。
白彦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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