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参与设立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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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5 年 8 月 26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7,000 万元与锦绣

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资本”)、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共同投资设立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

文化产业基金规模为 20,000 万元,将投资于文化产业、以及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

的领域,通过投资符合萃华珠宝发展战略的优秀企业来实现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的。

本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资本”)

1、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0 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一期)16 幢 10 层 1001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6、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敬庭 2700 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 张铁亮 300 10%

合计

7、中和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

公司股票,未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 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1)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2) 举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3) 注册地址:沈阳市北一经街 78 号

4) 法定代表人:吴景峰

5) 经营范围:负责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投融资政策的制定工作,编

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参与市政府年度及阶段性投融资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参与编

制土地储备与交易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制定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

法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信用的、有效的还款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指导区、县(市)和

开发区的投融资工作。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工作。

6)管理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票,未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 投资设立创意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 拟发起设立基金名称: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 基金规模:20,000 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 普通合伙人:

中和资本作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中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

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0%,即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2) 有限合伙人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7,000 35%

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6,000 30%

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募集) 5,000 25%

合计 18,000 90%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6、 基金管理人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唯一基金管理人。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的目的

文化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其他国

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掘拥有知识产权的文化资产或者具有创新型经营模式的

成长型企业并获得投资收益。

(二) 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以货币出资,采取承诺制分期缴付,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缴付。合伙人

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缴付其首期认缴出资额。合伙

企业经营期间,项目通过决策并对外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全体合伙

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各合伙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当次应缴出资缴付到位。

(三)经营期限

文化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为八年,自文化产业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完成之日起前五年为投

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后,可再续期两年。

(四) 投资方向

投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其它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国家倡导、沈阳市

鼓励以及资本市场认同的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消费

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产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为重点投资方向;投资位于沈

阳市及全国的优质企业,包括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五) 基金管理模式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其他 LP 共同委托普通合

伙人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文化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体内容根据签署的相关协

议确定。

3、基金设立的合伙人会议是文化产业基金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

文化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公司未来实施产业整合、

资源获取提供支持。

产业基金将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

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或规避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产生的信息不对称

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存在的风险

鉴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未来经营情况受到国家经济、市

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影响。

上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情况,以及借

鉴各合作方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减少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 对公司的影响

该文化产业基金致力于整合文化创意产业内优势力量和资源,同时地方政府的参与也保

障了该基金的安全运营,公司投资该文化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里的股权投资机会并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

投资该文化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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