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电电子: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7 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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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243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31273006

传 真:021-31273013 邮编:200083

E-mail:shenwei_co@163.com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正 文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8

九、评估假设 .................................................................................................................... 19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十四、评估机构 ................................................................................................................ 24

附 件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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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

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

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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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八、我们对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

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

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九、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

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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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

评估单位为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委托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股权协议转让。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上海

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10,833,866.43 元,负债账面值

为 7,919,073.32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14,793.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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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真

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 12,006,674.87 元,负债评估值为 7,919,073.32 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087,601.55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捌万柒仟陆佰零壹元

伍角伍分。评估增值 1,172,808.44 元,增值率 40.24%。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到 2016 年 3 月 30 日期间内

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八、 重大特别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对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50%股权投资账面值

为 1,840,874.70 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清查,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 5 月 8 日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但基准日尚未注销,本次评估清查未取得上海银燕

无线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基准日财务资料,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

况说明,目前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实际已停止营业,资产及负债均为零,故本次

对该项股权投资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准日持有 10%股权)上海海昌国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公司”)本次为打开评估,其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①截止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库存商品中一批耐火材料(48694kg)账面价值

4,013,064.00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93,018.96 元,该批耐火材料为特制异型耐火砖,是

海昌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为上海显象管玻璃厂进口用于其显像管玻壳炉子的耐火材料,

已预收货款在基准日账面值为 3,920,045.04 元,后由于上海显象管玻璃厂久未提货,该

批耐火材料一直存放至今。目前该批耐火材料带包装露天存放于外高桥保税区华申路

150 号内,经海昌公司确认该批耐火材料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也无回收价值,基准日

海昌公司已对该批存货账面值与相应预收账款的差额 93,018.96 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

备。本次评估考虑到该批耐火材料虽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也无回收价值,但已经收

到相应的预收款,得到相应的补偿,故经分析后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净额 3,920,045.04

元确认评估值,同时将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②截止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 账面应收杭州金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2012 年 8 月 22 日,海昌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杭州金陵电子归还欠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及相应的利息,2013 年 9 月 22 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普民二(商)初字第 963 号民事裁决书,裁决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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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金陵电子支付海昌公司货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对此被告人杭

州金陵电子实际控制人傅俊及自然人陈初凤和扈文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 年,

海昌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 397 号判决,

认为海昌公司基于履行 10-09《钢材经销协议》形成的主债权主张行使抵押权,要求对

陈初凤、付宝根、扈文均提供抵押的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撤

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2)普民二(商)初字第 963 号民事判决相关项,但对

被告人杭州金陵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俊的八套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海昌公司

根据傅俊的八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值约为 6,500,000.00 元人民币,对此笔应收账款计提相

应的坏账准备人民币 18,520,155.40 元。本次评估经核实后确认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估

计数 18,520,155.40 元在合理范围内,故该笔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6,500,000.00 元。

③经清查,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持有的 5 套闲置住宅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物序号 6-10)具有明确出售计划且相关挂牌手续正在实施中。上述待出售房产评估值

内涵为企业处置资产时可取得的净收益,本次评估已对上述房产处置时的相关税费(包

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估算,并将其从房屋评估值中予

以扣除,但实际缴税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最终确定的金额为准。

其余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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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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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协议

转让涉及的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

委托方一: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2920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5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

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

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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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

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

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47851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200 号 1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家雄

注册资本:117294.308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1993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家庭视听设备、微波炉等小家电产品、船用

电子设备、信息技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软件的设

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件、基础材

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上

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6000030868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378 弄 17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伟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1993 年 6 月 23 日至 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真空平板显示器件及驱动装置,灯具,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金属

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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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建筑材料,劳务服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公司简介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120 万元人民币,由上海仪电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于 1993 年 6 月 23 日

批准成立。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

根据沪真司字(99)第 126 号批复,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真空显示

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表:

股 东 名 称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100.00

合 计 100.00 8100.00

以上数据摘自上海沪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沪博会验字(99)

086 号】。

评估基准日,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2013 年至 2015

年 3 月均无营业收入。

2、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公司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建税税率为 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5%,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河道费为 1%,按应缴流转税

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3、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

公司近二年又一期有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77.17 593.73 582.9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 500.00 500.00

固定资产净额 0.47 0.47 0.47

无形资产 -

- -

资产合计 1,077.64 1,094.20 1,083.39

流动负债 506.32 752.98 791.91

非流动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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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506.32 752.98 791.91

净资产 571.32 341.22 291.48

公司近二年又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成本 5,207.03 230.10 49.74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5,207.03 -230.1 -49.74

利润总额 -5,207.03 -230.1 -49.74

所得税

净利润 -5,207.03 -230.1 -49.74

注:上述 2013、2014 年及基准日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59 号)。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上海真空显示

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上海仪电(集团)

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

涉及的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本评估项目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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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上

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为:

(一)、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货币资金 5,797,857.64

应收账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 31,296.20

存货净额

流动资产合计 5,829,153.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5,000,000.00

固定资产净值 4,712.59

资产合计 10,833,866.43

应付账款 1,069,039.99

预收账款 28,7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9,350.00

应交税费 4,858.99

其他应付款 6,697,124.34

流动负债合计 7,919,073.3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7,919,073.32

所有者合计 2,914,793.11

上述资产和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59 号)。

公司办公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2115 号方舟大厦 19 层 A 室,系租

赁用房,本次不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列入清查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金额 127,652.85 元,存货跌价准备 127,652.85 元,包

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

原材料账面金额 37,894.01 元,在库周转材料账面金额 75,556.08 元,库存商品账

面金额 14,202.76 元,均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人员现场了解,上述存货均已

无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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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17,814.79,账面净值 4,712.59 元,包括车辆

和电子设备。

车辆账面原值 104,067.00 元,账面净值 4,162.68 元,共计 1 辆,车辆目前处于正

常使用中。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13,747.79 元,账面净值 549.91 元,共计 4 台/套,分布于各办

公室,目前处于正常使用中。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基 准日, 可供 出 售金融 资产账 面价 值 6,840,874.70 元 , 投资减 值准备

1,840,874.70 元,账面净额 5,000,000.00 元,共 2 项,为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上海海昌国

际有限公司 10%股权和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50%股权。

3.1 上海海昌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44908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50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伟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47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五金交电的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区内仓储、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受让土地使用权地块内的房产

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股权。

3.2 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8100019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 所: 沪太路 1083 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麟

注册资本:326.3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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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85 年 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1985 年 2 月 15 日至 2004 年 10 月 7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收录机,试听设备,玩具型计算机。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家齐工贸实业公司)持

有该公司 50%股权。

经清查,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 5 月 8 日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但基准日尚未注销。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目前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实际已停止营业,资产及负债均为零。被评估单位已对该笔股权全额计提投资减值准

备 1,840,874.70 元。

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外,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承诺无其他应

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及负债,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

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

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经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一致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

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

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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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0、《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11、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

(2012)246 号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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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章程

2、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5、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取价依据

1、当地有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利率、汇率、税率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7、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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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

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

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

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

方法。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不会超过组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说,在完全市场条件

下,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趋于一致,但受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掌

握的信息情况等诸多因素,以及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存在

着差异。

本次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企业整体

交易案例极少,虽然存在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极难收集、可比因

素信息极难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于量化,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

法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2013 年至 2015 年 3 月均无营

业收入,经分析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又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

反映,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二)评估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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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

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

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主要资产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1 货币资金

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1.2 应收账款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

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1.3 其他应收款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

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1.4 存货

经现场勘查了解,存货均已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的评估

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股权比例、清查情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

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2.1 对于控股型的长期投资、资产状况对股权价值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按整体

资产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2.2 对合同、协议明确规定了固定投资回报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和回收和

本金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可按约定预测的收益折现,

再加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

2.3 对长期投资中投资期限较短,或投资额较小,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

帐实相符的(除有明显收益的项目外),可按被投资企业基准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表中

的净资产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被投资单位的资产状况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有重大影响,按整体资产评

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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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的评估

3.1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的评估:

电子设备、车辆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

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现行市

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

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可抵扣其增值税,故本次评估重置全价不考虑

其增值税。即: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国产设备的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的选取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询价,以现行市场价值加上合理的运输安

装费之和作为重置全价。

运杂、安装费通常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 号文]1995 年 12 月 29 日

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

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

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成新率采用使用

年限法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

故障频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情况、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对于有法定使用年限的设

备(如:车辆),尚可使用年限 = 法定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对价值、技术含量低的简单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评估,对价值大、技术含量

高的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打分)法二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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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确定评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二种

评估方法权重定为年限法为 40%、技术观察(打分)法为 60%。

综合成新率=技术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第12号令)中规定。以

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强制报废年

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再根据其使用条件、保养水平以及是否有损伤、换件、

翻修等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设备的评估值。

4、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

认。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价。

2、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

估机构与委托方订立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3、组成评估项目组,拟订评估方案。

4、指导被评估单位对委评对象进行清查,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

所需的各种资料。

5、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评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查证主要委评资产的权属资料和成本资料,对被评估单位填写的各种资产评估申报明

细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了实物核对、勘查,并与被评估单位的账表内容、数据和财会

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6、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被评估单位的具体

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料,评定估算委评对象的

评估值。

7、根据评估人员对委评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防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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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复和遗漏,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8、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

级审核,并征询委托方反馈意见后,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一)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评估范围

仅以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

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8、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

9、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

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公司现有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应持续为公司服务,不在和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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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直接竞争的企业担任职务,公司经营层损害公司运营的个人行为在预测企业未来

情况时不作考虑;

3、公司股东不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营按照章程和合资合同的规定正常进行;

4、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的变化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无重大异常变化;

5、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10,833,866.43 元,负债账面值

为 7,919,073.32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14,793.11 元。

经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真

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 12,006,674.87 元,负债评估值为 7,919,073.32 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087,601.55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捌万柒仟陆佰零壹元

伍角伍分。评估增值 1,172,808.44 元,增值率 40.24%。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582.92 584.70 1.78 0.31

非流动资产 500.47 615.97 115.50 23.08

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500.00 598.19 98.19 19.6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0.47 17.78 17.31 3,682.98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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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083.39 1,200.67 117.28 10.83

流动负债 791.91 791.91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791.91 791.9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1.48 408.76 117.28 40.2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总资产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评估增值 1,172,808.44 元,增值率为 10.83%;

负债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

评估增值 1,172,808.44 元,增值率为 40.24 %。

2)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1)货币资金评估增值 17,860.00 元,增值率 0.31%;主要原因为将一笔定期存款

的利息计入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

(2)(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增值 981,919.30 元,增值率 19.64%;主要为对上

海海昌国际有限公司 10%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原因为账面值为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次评估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单位)整体资产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73,029.14 元,增值率为 3,671.64%;主要原因为本次将车

辆牌照纳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增值。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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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应责任。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

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公司委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

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

批准决定。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

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

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对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50%股权投资账面

值为 1,840,874.70 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清查,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 5 月 8 日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但基准日尚未注销,本次评估清查未取得上

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基准日财务资料,根据被评估单位提

供的情况说明,目前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实际已停止营业,资产及负债均为零,

故本次对该项股权投资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准日持有 10%股权)上海海昌国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公司”)本次为打开评估,其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①截止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库存商品中一批耐火材料(48694kg)账面价值

4,013,064.00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93,018.96 元,该批耐火材料为特制异型耐火砖,是

海昌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为上海显象管玻璃厂进口用于其显像管玻壳炉子的耐火材

料,已预收货款在基准日账面值为 3,920,045.04 元,后由于上海显象管玻璃厂久未提

货,该批耐火材料一直存放至今。目前该批耐火材料带包装露天存放于外高桥保税区

华申路 150 号内,经海昌公司确认该批耐火材料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也无回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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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海昌公司已对该批存货账面值与相应预收账款的差额 93,018.96 元计提了存货

跌价准备。本次评估考虑到该批耐火材料虽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也无回收价值,但

已经收到相应的预收款,得到相应的补偿,故经分析后本次按核实后账面 净额

3,920,045.04 元确认评估值,同时将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②截止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 账面应收杭州金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2012 年 8 月 22 日,海昌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杭州金陵电子归还欠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及相应的利息,2013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普民二(商)初字第 963 号民事裁决书,

裁决杭州金陵电子支付海昌公司货款人民币 25,020,155.40 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对此

被告人杭州金陵电子实际控制人傅俊及自然人陈初凤和扈文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诉。2014 年,海昌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

字第 397 号判决,认为海昌公司基于履行 10-09《钢材经销协议》形成的主债权主张

行使抵押权,要求对陈初凤、付宝根、扈文均提供抵押的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并无

事实及法律依据,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2)普民二(商)初字第 963 号民

事判决相关项,但对被告人杭州金陵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俊的八套房产具有优

先受偿权。海昌公司根据傅俊的八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值约为 6,500,000.00 元人民币,

对此笔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人民币 18,520,155.40 元。本次评估经核实后确

认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估计数 18,520,155.40 元在合理范围内,故该笔应收账款评估

值为 6,500,000.00 元。

③经清查,评估基准日海昌公司持有的 5 套闲置住宅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物序号 6-10)具有明确出售计划且相关挂牌手续正在实施中。上述待出售房产评估值

内涵为企业处置资产时可取得的净收益,本次评估已对上述房产处置时的相关税费

(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估算,并将其从房屋评估值

中予以扣除,但实际缴税金额应以税务部门最终确定的金额为准。

3、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

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

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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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

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

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

委托方均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本报告应按有关国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备案,并自核准、备案后生效;

3、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

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

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

估价值。

4、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算起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止)。

6、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

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十四、评估机构

本项目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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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首席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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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产权登记表;

6、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产权登记表;

7、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产权登记表;

8、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公司验资报告;

9、 上海真空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度及基准日审计报告;

10、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说明(上海银燕无线电有限公司);

11、车辆行驶证;

12、委托方的承诺函(原件);

13、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14、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承诺函(原件);

15、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17、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1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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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评估假设 .................................................................................................................... 19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十四、评估机构 ................................................................................................................ 24

附 件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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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

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

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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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八、我们对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

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

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九、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

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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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

评估单位为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委托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股权协议转让。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

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44,856,427.53 元,负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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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 10,277,546.46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4,578,881.07 元。

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经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仪

电 电 子 印 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4,889,758.16 元 , 负 债 评 估 值 为

10,277,546.46 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4,612,211.7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

佰陆拾壹万贰仟贰佰壹拾壹元柒角。评估增值 33,330.63 元,增值率 0.10%。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到 2016 年 3 月 30 日期间内

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八、 重大特别事项

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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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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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

资产重组涉及的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

委托方一: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2920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5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

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

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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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

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

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47851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200 号 1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家雄

注册资本:117294.308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1993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家庭视听设备、微波炉等小家电产品、船用

电子设备、信息技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软件的设

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件、基础材

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上

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31213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6999 号 B 区 3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9 月 18 日至 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从事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家电类装饰面板、3D

成型汽车仪表度盘、柔性线路及力感电阻类的生产、销售、研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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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简介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百嘉电子有限公司,由上海黄浦无线

电元件厂与新加坡百绿电子公司出资共同组建,于 1995 年 9 月 18 日批准成立。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 249 万美元,上海黄浦无线电元件厂出资 112.0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45%,

新加坡百绿电子公司出资 136.9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55%。

1999 年 5 月,根据(沪外资委批字(99)第 513 号)《关于同意上海百嘉电子有限

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转股的批复》,上海黄浦无线电元件厂将其持有的公司 45%股权

(含相应权利、义务)转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上海百嘉电子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从 249 万美元调整为 132.8 万美元,其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9.76 万美元,占 45%,新加坡百绿电子公司出资 73.04 万美元,占 55%。

2002 年 8 月,新加坡百绿电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55%股权转让给上海广电(集

团)有限公司 30%和美国 VECO INC 公司 25%。2003 年 4 月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75%股权转让给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企业外方投资

者美国 Veco Inc.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5%股权(含相应权利、义务)转让给上海广

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原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同、企业章程终止,

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2012 年 5 月,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百嘉电子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人民币。

2012 年 7 月,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上海百嘉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表:

股 东 名 称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700.00

合 计 100.00 2700.00

以上数据摘自上海黄浦公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黄公会外验(99)

字第 36 号】、上海睿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睿益会师报字(2012)

YZ0025 号。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2001 年 2 月取得 ISO9000 认证;2005 年 5 月取

得 ISO14000 认证;2010 年 3 月取得 TS16949 认证。企业目前主营产品为家电装饰面

板、薄膜电路、汽车用仪表标度盘和空调控制面板、工控设备薄膜开关等。

2、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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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

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建税税率为 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5%,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河道费为 1%,按应缴流

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3、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

公司近二年又一期有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33.08 3,183.49 3,154.69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净额 836.23 1,185.74 1,153.30

无形资产 2.11 1.83 1.70

资产合计 4,638.24 4,560.50 4,485.64

流动负债 1,163.40 1,010.31 1,027.75

非流动负债 18.00

- -

负债合计 1,181.40 1,010.31 1,027.75

净资产 3,456.84 3,550.19 3,457.89

公司近二年又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营业总收入 4,896.06 4,890.22 1,279.73

营业总成本 4,878.60 4,803.64 1,372.84

投资收益 11.94

营业利润 29.41 86.58 -93.11

利润总额 52.54 108.05 -92.31

所得税 5.12 14.7 0

净利润 47.43 93.36 -92.31

注:上述 2013、2014 年及基准日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60 号)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上海仪电电子

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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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上海仪电

(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

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

本评估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

为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为:

(一)、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科目名称 2015 年 3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493,232.09

应收票据净额 1,825,833.66

应收账款净额 12,140,560.74

预付账款净额 766,699.56

其他应收款净额 4,215,639.17

存货净额 9,104,918.75

流动资产合计 31,546,883.97

固定资产净值 11,533,030.51

无形资产 17,020.26

长期待摊费用 1,759,492.79

资产合计 44,856,427.53

应付账款 4,942,214.55

应付职工薪酬 143,565.52

应交税费 110,844.00

其他应付款 5,08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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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10,277,546.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0,277,546.46

所有者合计 34,578,881.07

上述资产和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60 号)。

公司办公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6999 号川沙国际精工园 B 区 3 号、

4 号厂房,系租赁用房,本次不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列入清查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

1、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金额 9,104,918.75 元,无存货跌价准备,包括原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原材料账面金额 3,384,961.06 元,全部为生产产成品的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金额 450,785.48 元,为生产产品而购买的各规格型号的模具。

在产品账面金额 3,092,568.65 元,为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产成品账面金额 2,049,715.45 元,为已经完工待销售的各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在用周转材料账面金额 126,888.11 元,为生产产品而正在使用的各规格型号的模

具。

2、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2,725,247.05 元,账面净值 11,533,030.51 元,

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21,161,593.59 元,账面净值 11,144,173.38 元,共计 213 台/

套/个,主要包括热风式输送烘干机、全自动卷对卷网印机、高压成型机、半自动丝网

印刷机、影像自动对位网印机等。

车辆账面原值 390,479.48 元,账面净值 127,568.48 元,共计 2 辆,车辆目前处于

正常使用中。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1,173,173.98 元,账面净值 261,288.65 元,共计 139 台/套,包

括电脑、网络交换器、保密柜、空调、打印机、扫描仪、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在正

常使用。

3、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1,759,492.79 元,为企业租赁的厂房装修、

改造费用摊销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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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值 17,020.26 元,为金碟 KIS 专业版财务软件及 3

个专利。经清查,基准日企业所有可辨认无形资产共计 12 项,包括 3 项发明专利和 4

项发明专利申请、4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个财务软件使用权。本次评估将已入账的无形

资产及未入账的无形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外,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无其

他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及负债,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

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

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经

评估机构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一致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

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

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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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4、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3、《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14、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3、《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

(2012)246 号

1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5、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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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章程

2、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4、专利证书;

5、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6、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取价依据

1、当地有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利率、汇率、税率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7、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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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

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

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

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

方法。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不会超过组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说,在完全市场条件

下,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趋于一致,但受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掌

握的信息情况等诸多因素,以及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存在

着差异。

本次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企业整体

交易案例极少,虽然存在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极难收集、可比因

素信息极难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于量化,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

法评估。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

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

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又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

反映,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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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

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

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二)评估方法介绍

A.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

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

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主要资产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和存货。

1.1 货币资金

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1.2 应收票据

对带息票据按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减去到期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利息作为评估值;对

无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按核实后账面值评估。

1.3 应收账款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

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

评估为零。

1.4 预付账款

各种预付款项,估计其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

相应货物或权益的预付款,逐笔确认,其评估值为零。对于很可能部分收不回的,比

照应收款项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5 其他应收款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

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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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为零。

1.6 存货

1.6.1 原材料的评估

经评估人员通过对原材料的抽查盘点,并对其入库、出库环节进行核实,原材料

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现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原材料周转流动较快,评

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发现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故按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6.2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经评估人员通过对在库周转材料的抽查盘点,并对其入库、出库环节进行核实,

在库周转材料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在库周转材料(模具)为近期购进,评估人员

通过市场询价,发现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故按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6.3 在产品的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在产品准确的完工比例数据,故对在产品评估采用的公

式如下:

在产品的评估值=在产品账面值/销售成本率×[1-销售管理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1.6.4 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主要为各类印刷标签,品种及规格型号繁多且单价金额小,经分析企业产

品毛利率较为稳定,故对产成品评估采用的公式如下: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账面值/销售成本率×[1-销售管理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1.6.5 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

经评估人员通过对在用周转材料的抽查盘点,并对其入库、出库环节进行核实,

在用周转材料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本次评估按重置价格乘以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的评估: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

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现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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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

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可抵扣其增值税,故本次评估重置全价不考虑

其增值税。即: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国产设备的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的选取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询价,以现行市场价值加上合理的运输安

装费之和作为重置全价。

运杂、安装费通常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 号文]1995 年 12 月 29 日

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

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

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成新率采用使用

年限法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

故障频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情况、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对于有法定使用年限的设

备(如:车辆),尚可使用年限 = 法定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对价值、技术含量低的简单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评估,对价值大、技术含量

高的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打分)法二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不

同的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确定评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二种

评估方法权重定为年限法为 40%、技术观察(打分)法为 60%。

综合成新率=技术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第12号令)中规定。以

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强制报废年

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再根据其使用条件、保养水平以及是否有损伤、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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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修等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设备的评估值。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的形成过程、摊销情况

及权益状况。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分外购软件和自行申请、开发的无形资产

二类。

①对于外购的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

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对于通用办公软件,以向软件经销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②对于公司应用的专利类无形资产,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无形资产

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运

用待估无形资产制造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资产在

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折现求出评估

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模型(公式)如下:

P =未来收益期内各期产品销售收入分成的现值之和

n

KAi

i 1 (1 R ) i

式中:P-估价对象价格(元)

Ai-未来第 i 年的产品税前销售收入(元)

K-产品销售收入分成率

R -折现率(%)

n -未来收益的年限(年)

4、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的形成过程、摊销情况

及权益状况。本次评估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还存在权利或尚存资产的原则

进行。

5、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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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确认。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价。

2、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

估机构与委托方订立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3、组成评估项目组,拟订评估方案。

4、指导被评估单位对委评对象进行清查,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

所需的各种资料。

5、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评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查证主要委评资产的权属资料和成本资料,对被评估单位填写的各种资产评估申报明

细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了实物核对、勘查,并与被评估单位的账表内容、数据和财会

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6、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被评估单位的具体

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料,评定估算委评对象的

评估值。

7、根据评估人员对委评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防止发

生重复和遗漏,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8、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

级审核,并征询委托方反馈意见后,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一)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评估范围

仅以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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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8、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

9、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

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公司现有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应持续为公司服务,不在和公司业

务有直接竞争的企业担任职务,公司经营层损害公司运营的个人行为在预测企业未来

情况时不作考虑;

3、公司股东不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营按照章程和合资合同的规定正常进行;

4、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的变化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无重大异常变化;

5、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44,856,427.53 元,负债账

面值为 10,277,546.46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4,578,881.07 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仪

电 电 子 印 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4,889,758.16 元 , 负 债 评 估 值 为

10,277,546.46 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4,612,211.7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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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陆拾壹万贰仟贰佰壹拾壹元柒角。评估增值 33,330.63 元,增值率 0.10%。委评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3,154.69 3,158.41 3.72 0.12

非流动资产 1,330.95 1,330.56 -0.39 -0.03

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153.30 1,127.95 -25.35 -2.20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1.70 26.66 24.96 1,468.24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175.95 175.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4,485.64 4,488.97 3.33 0.07

流动负债 1,027.75 1,027.75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027.75 1,027.7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457.89 3,461.22 3.33 0.1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总资产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评估增值 33,330.63 元,增值率为 0.07%;负

债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评

估增值 33,330.63 元,增值率为 0.10%。

2、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1)存货评估增值 37,235.15 元,增值率 0.41%;主要原因为产成品和在产品评估

时考虑了适当利润引起的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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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253,521.01 元,减值率为 2.20%;主要为机器设备使用负

荷较大导致成新率相对较低,故评估减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49,616.49 元,主要原因为评估将企业拥有的账外无形资

产纳入评估范围,并从未来收益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引起评估增值。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

仪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负值。

(三)评估结果的选择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3,461.22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

为负值,原因系被评估企业预测期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且增长较缓,毛利率也未能明显

改善,导致企业收益水平相对较低,此外营运资金周转速度较慢导致在收入增长的同

时营运资金追加额也增加较快,上述情况按企业现有条件在预测期内难以有实质性改

变。由于收益法结果未能体现企业现有资产价值,经综合分析后,本次评估选取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应责任。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

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公司委评资产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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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

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

批准决定。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

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

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或有

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

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

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

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

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

委托方均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本报告应按有关国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备案,并自核准、备案后生效;

3、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

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

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

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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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算起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止)。

6、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

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十四、评估机构

本项目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置汇谷 C 楼

邮 编: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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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首席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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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211 号);

2、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仪电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仪集[2015]80 号);

3、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产权登记表;

6、 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产权登记表;

7、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产权登记表;

8、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验资报告;

9、 上海仪电电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度及基准日审计报告;

10、车辆行驶证;

11、专利证书;

12、委托方的承诺函(原件);

13、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14、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承诺函(原件);

15、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17、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1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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