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7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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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4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每

股转增 1.5 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1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9 月 2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9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9 月 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本 6,5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9,75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16,250 万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50 万元。

(四)扣税说明:

①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③对于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当地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④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1 日

(2)除权除息日: 2015 年 9 月 2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9 月 7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9 月 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①公司控股股东许树根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许志龙、沈云雷、吴厚望和德清中鼎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③除上述①、②股东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份

本次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A 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

A 股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 变动数 本次变动

单位:万股

前 送股 转增 合计 后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51.00 1,576.50 1,576.50 2,627.5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824.00 5,736.00 5,736.00 9,56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875.00 7,312.50 7,312.50 12,187.50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625.00 2,437.50 2,437.50 4,062.50

的流通股份 合计

股份总额 -- 6,500.00 9,750.00 9,750.00 16,250.00

七、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250.00 万股摊薄

计算的 2015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40 元。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8681698

联系传真:0572-8681623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 1255 号

邮编:313219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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