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赵丽云、邹敏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佛山市海天调
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原因,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和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杜日成 吕惠聪 何云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