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8-27 0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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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

锦”)于 2015 年 8 月 21 号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0)提及: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行动来长

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本次复牌起六个月

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

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号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2),现就该公告中有关增持方式补

充说明如下:

鲁锦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1 号、

8 月 24 号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

收益互换交易于 2015 年 8 月 24 号完成,增持股票的成交均价 16.06

元/股,共增持新华锦股票 149.41 万股。

公司认为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履行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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