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5-044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564,35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836,079,987.68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 21,739,987.68 元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14,34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
号)。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3,6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1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 31,042.00 31,042.00
中药提取与制剂建设
亳州产业园建 25,000.00 12,750.00
2 项目
设项目
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15,000.00 7,650.00
3 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 29,992.00 29,992.00
合计 101,034.00 81,434.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
审字[2015]12020001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 8 月 3 日止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
(元) (元)
先投入金额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
1 310,420,000 310,420,000 17,407,584.01
目
中药提取与制
亳州产业 250,000,000 127,500,000 0.00
剂建设项目
2 园建设项
中药饮片建设
目 150,000,000 76,500,000 5,865,000.00
项目
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
3 299,920,000 299,920,000 5,062,284.30
项目
合计 1,010,340,000 814,340,000 28,334,868.3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2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12020001
号),鉴证意见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 2014 年第六次董事会以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3
(4)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34,868.3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34,868.3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
额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12020001 号)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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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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