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27 0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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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中新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

案》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34,868.31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

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独立董事:陈德仁、卓侨兴、强志源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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