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中新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
案》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34,868.31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
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独立董事:陈德仁、卓侨兴、强志源
2015 年 8 月 26 日